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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传染病院党务预公开制度

日期:2015-02-25

******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先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再行公开。

第二条 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对内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三条 预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半个月。

第四条 预公开工作的实施,由同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 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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