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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黨委(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 2018-06-12 13:28:09 點擊量:6258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中辦發(2017]9号),推進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化、規範化,推動理論武裝工作深入開展,提高領導幹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強化“四個意識”,引導全省黨員(yuán)幹部解放(fàng)思想、改革創新、凝神聚力、奮發進取,推動我省全面振興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是(shì)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職理論學習的重要組織形式,是(shì)嚴肅黨内政治生活、強化黨性修養的重要内容,是(shì)加強各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是(shì)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途徑。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列入重要議(yì)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

第三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以政治學習爲根本,以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爲首要任務,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shū)記系列重要講話(huà)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爲重點,以掌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爲目的,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知(zhī)行合一、學以緻用,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效,堅持依規管理、從嚴治學。

第四條  本實施辦法适用于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全省各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其他黨組織參照本實施辦法組織學習。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由省委常委、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shū)記、省政協黨組書(shū)記、副省長、省法院院長、省檢察院檢察長等組成,可以根據學習需要适當吸收有關人員(yuán)參加。

    各市(地)、縣(市、區)委和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主要由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yuán)組成,可參照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人員(yuán)構成,可以根據學習需要适當吸收有關人員(yuán)參加。

第六條  省委對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主體責任,對各市(地)委和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領導責任。

    省委書(shū)記是(shì)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組長和第一責任人,負責審定每次集體學習方案,确定學習研讨主題,主持集體學習研讨,指導和檢查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yuán)的學習。省委書(shū)記不能參加學習時,由主持省委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代行職責。

    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是(shì)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是(shì)配合省委書(shū)記做好學習的組織工作。

    各市(地)、縣(市、區)委和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對本級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主體責任,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所屬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領導責任。

    各市(地)、縣(市、區)委和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書(shū)記是(shì)本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第一責任人,書(shū)記不能參加學習時,由主持黨委(黨組)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代行職責。

    各市(地)、縣(市、區)委和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負責宣傳思想工作的成員(yuán)是(shì)本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是(shì)配合黨委(黨組)書(shū)記做好學習的組織工作。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yuán)應當積極參加學習,自覺遵守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按照學習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擔相(xiàng)應職責。

第七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配備學習秘書(shū)。

    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shū),由省委宣傳部、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政研室等機構負責同志擔任,由省委宣傳部負責同志牽頭。

    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設立學習服務組,由省委宣傳部、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政研室、省委講師團等機構有關同志組成,在學習秘書(shū)的帶領下,具體負責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服務工作。

    省委宣傳部的職責是(shì)起草年度學習計劃報省委審定,起草每次集體學習方案報省委書(shū)記審定;邀請專題講座、輔導報告主講人;新聞報道;向中共中央宣傳部報送每次集體學習及年度學習情況;建立學習檔案;學習材料存檔;提供學習用書(shū);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納入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等。

    省委辦公廳的職責是(shì)協調安排會務;編印學習通知(zhī)和發言材料彙編等。

    省委組織部的職責是(shì)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的要求部署提出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建議(yì);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送學習情況。

    省委政研室的職責是(shì)起草省委書(shū)記主持詞和講話(huà),審定新聞報道稿等。

    省委講師團的職責是(shì)整理編印學習資料。

    省委其他部門應當協助學習秘書(shū)及學習服務組,共同做好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服務工作。

    各市(地)、縣(市、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shū),由黨委宣傳部、辦公室(廳)、組織部、政研室、講師團、學習室等機構負責同志擔任,由宣傳部負責同志牽頭。其他部門應當協助學習秘書(shū),共同做好學習的服務工作。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shū),由宣傳部部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shū)記或黨委(黨組)秘書(shū)等人擔任,做好學習服務工作。

    省委宣傳部、省委講師團負責對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shū)的培訓。

第三章  内容與形式

 第八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内容包括:

    (一)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總書(shū)記系列重要講話(huà)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習近平總書(shū)記對我省發表的重要講話(huà)精神。

    (二)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基本知(zhī)識。

    (三)黨的路線(xiàn)、方針、政策和決議(yì)。

    (四)國家法律法規。

    (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六)黨的曆史、中國曆史、世界曆史和科學社會主義發展史。

(七)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态、科技、軍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zhī)識。

    (八)事關我省全面振興發展的内容。

    (九)黨中央、省委要求學習的其他内容。

第九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通過以下适當形式,開展切實有效的學習活動:

    (一)集體學習研讨。将集體學習研讨作爲學習的主要形式,把重點發言和集體研讨、專題學習和系統學習結合起來,深入開展學習讨論和互動交流。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以中心組成員(yuán)自己學、自己講爲主,适當組織專題講座、輔導報告。

    (二)個人自學。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結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實際,明确學習重點,研讀必要書(shū)目,下功夫刻苦學習。

    (三)專題調研。把理論學習與專題調研結合起來,深入基層、深入群衆,紮實開展調查研究,深化理論學習。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yuán),應當積極參加學習講壇、讀書(shū)會、報告會等學習活動,充分利用“黑龍江省幹部教育網絡學院”等網絡平台開展學習,拓寬學習渠道,提升學習效果。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結合我省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創新學習方式,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的吸引力、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四章  要求與管理

第十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堅持把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作爲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領,把學習黨的基本理論與學習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結合起來,把握精神實質,掌握精髓要義,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

    堅持學以立德、學以修身、學以益智、學以增才,把提高理論素質與增強黨性修養、提升工作本領結合起來,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鍛煉,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緊密結合改革開放(fàng)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實際,緊密結合我省全面振興發展實際,緊密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努力掌握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學以緻用、用以促學、學用相(xiàng)長,把學習成果轉化爲有效的政策舉措。學習理論貴在精、貴在管用。堅持問題導向,提高運用黨的基本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yuán),應當發揮“關鍵少數”的示範和表率作用,自覺學習、帶頭學習,努力成爲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領導班子的精心組織者、積極促進者、自覺實踐者,帶動全省各級黨組織大興學習之風。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保證集體學習研讨的時間和質量。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6次。各市(地)、縣(市、區)委和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每季度不少于1次。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yuán)重點發言每年不少于1次,撰寫學習心得、調研報告或理論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一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保證參學率,每次集體學習的參學人員(yuán)原則上不少于中心組成員(yuán)的三分之二。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yuán)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必須向組長請假,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并以适當形式及時補學。

 第十二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年初按照黨中央、省委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年度學習計劃。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于每年2月底前報送中央宣傳部、中央組織部備案。各市(地)、縣(市、區)委年度學習計劃于每年2月底前報送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備案。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年度學習計劃于每年2月底前報送同級黨的機關工作委員(yuán)會備案。

第十三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加強對外請人員(yuán)作輔導報告的管理工作,對報告人和報告内容嚴格把關。

 第十四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習檔案制度,包括學習制度、人員(yuán)名單、學習計劃、學習方案、學習資料、學習記錄、發言材料、學習成果、考勤記錄、宣傳報道等。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yuán)和參與學習服務的相(xiàng)關部門,應當及時将學習材料交學習服務組存檔。

第十五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或内部通報等形式,及時報道或通報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和成果。

第十六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經費(fèi),應當納入本級部門預算。

第五章  考核與問責

第十七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根據不同領域、不同類型黨組織特點,加強分類指導。省委定期組織召開全省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經驗交流會,總結典型經驗,推介優秀成果。

第十八條  省委宣傳部會同省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負責各市(地)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督查考核。省直機關工委負責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督查考核。省委高校工委負責各省屬高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督查考核。省國資委黨委負責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督查考核。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黨委負責所屬各管理局、林管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督查考核。

    各市(地)委宣傳部會同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負責下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督查考核。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yuán)會負責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督查,并将督查情況通報本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

    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向中央宣傳部、中央組織部報送中心組學習情況。各市(地)、縣(市、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向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報送中心組學習情況。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向同級黨的機關工作委員(yuán)會報送中心組學習情況。

    黨委宣傳部、組織部每年通報下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yuán)會每年通報同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

第二十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yuán),應當在領導班子年度述職時對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述學,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報告學習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作爲考核領導班子和衡量領導幹部思想政治素質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結果作爲幹部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對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開展不力、出現(xiàn)錯誤傾向産生惡劣影響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問責。

第六章   

第二十三條  各市(地)、縣(市、區)委和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可以根據《中國共産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和本實施辦法,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宣傳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緻的,按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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