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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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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發布時間: 2018-02-11 12:50:34 點擊量:5255

  一、堅決抵制、遠離(lí)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本質上是(shì)一種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人民群衆合法權益,破壞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大局。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高發頻(pín)發,發案區域涉及全國大部分省(區、市),涉及領域逐步蔓延擴散,“下鄉進村(cūn)”趨勢呈現(xiàn)。非法集資形式多樣化、手段隐蔽化、操作職業化、網絡化趨勢明顯,嚴重損害了群衆利益,幹擾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影響社會穩定。爲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犯罪行爲,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重拳出擊,在保持對非法集資高壓态勢的同時,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衆自覺遠離(lí)非法集資活動。


  在此,我們提醒廣大群衆:提高認識,主動學習并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規和金融常識,樹(shù)立風險防範意識,面對手段多樣的非法集資,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會掉餡餅”“世上沒有免費(fèi)的午餐”的道理,自覺抵制、遠離(lí)非法集資,對“高額回報”“快速緻富”“一夜暴富”的所謂投資項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

  同時,我們還提醒籌融資者要學法、懂法,面對資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難時,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尋求合法的融資渠道,通過合法手段解決資金困難,避免違法籌資、害人害己的事件發生。已經參與非法集資的企業、個人要盡快脫離(lí)非法集資活動并主動報案,配合公安機關查清犯罪事實。希望全區各界都自覺抵制非法集資活動,協助司法機關依法查處違法行爲,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氣氛,鏟除非法集資存在的土壤,确保我區經濟持續快速穩定發展,共建美好和諧廣西。

  二、非法集資界定标準和涉及罪名

  非法集資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行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号),非法集資是(shì)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爲。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要件,具體爲:一是(shì)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shì)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互聯網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shì)承諾在一定期限内以貨币、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shì)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jiàn)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爲吸引群衆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huà),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爲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xiàn)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産業政策、支持新農村(cūn)建設、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以簽訂合同、投資理财、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爲了騙取社會公衆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zhǐ)上發布廣告或在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爲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衆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親戚、朋友(yǒu)、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衆參與投資。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爲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yuán)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非法集資的法律處罰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是(shì)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xiàng)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爲。集資詐騙罪是(shì)指以非法占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一百九十二條對這兩種犯罪和相(xiàng)應的法定刑進行了規定。根據刑法規定,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五、非法集資的舉報獎勵

  爲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及時發現(xiàn)非法集資案件線(xiàn)索,依法查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切實維護我區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于2017年1月25日正式印發實施,社會各界對非法集資線(xiàn)索進行舉報的,可視情況給予5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獎勵。廣大人民群衆掌握非法集資線(xiàn)索的,應積極向當地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設在當地金融辦)或公安部門進行舉報,舉報部門将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做好保密和人身安全保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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