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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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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

發布時間: 2023-01-29 22:42:36 點擊量:1529

  ★什麽是(shì)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shì)指實施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非法集資并不是(shì)一個獨立的罪名,在實踐中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爲人一般根據具體情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論處。

  ★非法集資的特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内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以貨币形式爲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衆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内容廣,表現(xiàn)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産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xiàn)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态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xiàng)發行股票(piào)、債券、彩票(piào)、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爲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yuán)卡、會員(yuán)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fèi)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yuán)、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xiàn)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拟”産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産等資産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常見(jiàn)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爲吸引群衆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huà),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爲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xiàn)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産業政策、支持新農村(cūn)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号,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内容,以訂立合同爲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财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彙、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衆,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衆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爲了騙取社會公衆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爲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拟空間将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衆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xiàn)不按規則操作等爲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yǒu)、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衆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yuán),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爲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yuán)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shì)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fèi)、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産、血本無歸。二是(shì)非法集資嚴重幹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shì)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yuán)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财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隻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着一旦社會公衆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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