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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二十大】二十大黨章修正案學習問答(四十三)

發布時間: 2023-07-11 15:59:50 點擊量:1691

  43.黨章修正案爲什麽将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修改爲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加強基層社會治理?

  黨的二十大黨章修正案在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中,将“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修改爲“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加強基層社會治理”。這是(shì)我們黨順應我國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形式、社會治理環境深刻變化的新形勢新挑戰,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對于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第一,這是(shì)加強黨對基層工作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shū)記強調,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shì)領導一切的。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shì)必須遵循的最高政治原則,是(shì)我們戰勝一切困難和風險的“定海神針”。無論哪個領域、哪個方面、哪個層級的工作都要從加強黨的領導抓起,決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動搖。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建設的意見(jiàn)》明确,健全基層治理黨的領導體制,加強鄉鎮(街道)、村(cūn)(社區)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統一領導。二十大黨章修正案明确規定“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有利于該地區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黨的理論和路線(xiàn)方針政策辦事,防止跑偏、滞後、散光現(xiàn)象。

  第二,這是(shì)加強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領導的現(xiàn)實需要。鄉鎮(街道)、村(cūn)(社區)内基層組織類型多、體量大、情況複雜(zá),包括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衆性自治組織,還有許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這些基層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着不同作用,總體上各自獨立、比較零散。尤其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國基層社會結構、生産方式和組織形式發生深刻變化,基層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各類組織特别是(shì)社會組織發展快、人員(yuán)多、非常活躍,有些還帶有政治色彩。如果基層黨組織不加強領導和引領,有的組織就不能對群衆形成正确的導向,甚至可能使群衆迷失正确方向。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必然要加強對基層各類組織的領導,這就需要有一個可靠的支點和依托,而這個支點和依托,隻能是(shì)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加強對基層各類組織的領導,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具有天然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群衆基礎優勢。二十大黨章修正案以黨的根本大法的形式,賦予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的職責,可以使其把本地區的各類基層組織、各行業從業人員(yuán)有效地組織起來,共同努力推動本地區的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事業。

  第三,這是(shì)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shū)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是(shì)由衆多子系統構成的複雜(zá)系統,這個系統的核心是(shì)中國共産黨。黨的基層組織是(shì)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黨中央要求,各地認真落實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要求,把加強基層黨的建設貫穿于基層社會治理各方面和全過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xiàng)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實踐證明,隻有明确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基層社會治理才有主心骨。由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才能有效調動各方面力量,做到全周期管理,強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比如,面對更加多元的群衆需求,僅靠社區、物業等“單打獨鬥”很難妥善解決問題,隻有以鄉鎮(街道)、村(cūn)(社區)黨組織爲支點,吸納社區共建單位、“雙管雙責”報到單位等在社區黨組織中安排兼職委員(yuán),實現(xiàn)資源共享、共駐共建,集衆智、彙衆力,才能有效提升基層治理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十大黨章修正案明确規定,“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加強基層社會治理”,這既是(shì)賦予職權,又(yòu)是(shì)壓實責任。各級黨委要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加強對基層治理的組織領導,完善議(yì)事協調機制,強化統籌協調,定期研究基層治理工作,整體謀劃城鄉社區建設、治理和服務,及時幫助基層解決困難和問題,同時注意向基層放(fàng)權賦能,減輕基層負擔。市、縣級黨委要發揮一線(xiàn)指揮部作用,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yuán)會和村(cūn)、社區黨組織要提高抓落實能力。要充實基層治理骨幹力量,加強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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