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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鶴崗市傳染病院紀律檢查委員(yuán)會關于開展公職人員(yuán)涉毒涉賭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zhī)

發布時間: 2019-09-05 14:22:27 點擊量:4267

    爲深入貫徹落實全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按照《省紀委對涉賭、涉毒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和《省衛健委關于對涉毒、涉賭問題作出紀律處分的通知(zhī)》的文件精神,嚴厲打擊公職人員(yuán)涉毒涉賭違法犯罪活動,淨化醫院風氣,創造和和諧、文明、安甯的就醫環境和工作秩序,樹(shù)立黨員(yuán)、幹部、職工隊伍的良好形象,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現(xiàn)将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嚴禁以任何形式,組織和參與涉賭、涉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嚴禁爲涉賭、涉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場所、器具、财物、信息。

    三、嚴禁爲涉賭、涉毒活動看場護院,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

    四、嚴禁利用涉賭、涉毒活動牟利。

    醫院将對出現(xiàn)涉賭、涉毒等違紀違法的職工,依據《公職人員(yuán)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處分暫行規定》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紀法從嚴從重查處,并影響職稱晉級和幹部提拔,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醫院将下發涉賭、涉毒的警示案例和相(xiàng)關紀法學習材料,請各科室負責人認真組織學習,确保覆蓋到位。

 

 

 

中共鶴崗市傳染病院紀律檢查委員(yuán)會

2019年9月5日                

 

 

 

    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處分暫行規定》及《涉賭、涉毒警示案例》等法規條例等


《公職人員(yuán)政務處分暫行規定》

 

    公職人員(yuán):是(shì)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産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yuán)。

第六條 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yuán)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第八條 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yuán)中的中共黨員(yuán)給予政務處分,一般應當與黨紀處分的輕重程度相(xiàng)匹配。其中,受到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如果擔任公職,應當依法給予其撤職等政務處分。嚴重違犯黨紀、嚴重觸犯刑律的公職人員(yuán)必須依法開除公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制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行爲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yuán)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xiàn)黨員(yuán)有其他違法行爲,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對有喪失黨員(yuán)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爲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條 黨員(yuán)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yì)。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一條爲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爲,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毒品,是(shì)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ma)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yuán)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條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涉賭、涉毒警示案例》

 

    1、2019年1月12日16時,木裏縣白碉鄉某學校副政教劉勇和該校老師楊明清,沙灣鄉小學教師沈友(yǒu)室等人在木裏縣紮昌街木香閣茶樓包間内打麻将,被公安機關現(xiàn)場抓獲受行政罰款200元處罰,劉勇、楊明清、沈友(yǒu)室三名同志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2、臨澧縣中醫院職工頓喻、蘇基志、易宗俊涉賭案。2017年3月28日晚,頓喻、蘇基志、易宗俊夥同他人以“炸金花”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被公安機關查獲并給予行政拘留、罰款處罰,構成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錯誤。頓喻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蘇基志和易宗俊分别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木裏縣地組黨員(yuán)楊德強于2016年8月27日在木裏縣紮昌街公園旁一桌球廳内參與賭博,受到木裏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2019年5月22日,楊德強同志受黨内警告處分。

    4、衡陽縣政府辦原黨組成員(yuán)、副主任劉漢順吸毒問題。2015年4月22日,劉漢順在西渡鎮一賓館房間内吸食麻古,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劉漢順受到撤銷黨内職務處分,并免職,按副科級非領導職務确定職級。

    5、衡山縣信訪局原副主任科員(yuán)羅伍清容留他人吸毒問題。2016年9月5日,羅伍清購買冰毒、麻古容留他人一同在其家中進行吸食,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羅伍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6、常甯市煙洲鎮新力完小原副校長舒鋒吸毒問題。2017年2月26日,舒鋒與他人在水口山鎮一賓館房間内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舒鋒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7、常甯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管理股原副股長胡鋒、常甯市安工作人員(yuán)李濤、原執法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雷萌合夥開設賭場問題。2015年4月至5月,胡鋒、李濤、雷萌三人合夥在常甯市開設多家賭場,非法牟利。胡鋒、李濤、雷萌三人被法院判定爲開設賭場罪,免于刑事處罰。胡鋒、雷萌二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撤職;李濤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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