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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 《全省衛生計生系統領導幹部“十不準”和 醫務人員(yuán)“十不準”規定》的通知(zhī)

發布時間: 2018-12-29 09:30:19 點擊量:6115

2016831,黑龍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yuán)會發布《全省衛生計生系統領導幹部“十不準”和醫務人員(yuán)“十不準”規定》的通知(zhī),旨在進一步推動衛生計生系統反腐倡廉和行風建設。

 

領導幹部“十不準”包括:

1、不準幹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械采購、招投标及基建項目承發包等市場經濟活動。

2、不準幹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衛生行政許可和審批等事項。

3、不得幹擾正常的醫療衛生監管、衛生執法等活動。

4、不準爲親屬及其他人員(yuán)在所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内謀取私利。

5、不準未經批準在衛生計生社會組織等單位兼職、取酬。

6、不準利用職權或者職權上的影響搞團團夥夥、小圈子,插手人事安排。

7、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8、不準借婚喪嫁娶及其他名義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

9、不準以各種名義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fèi)。

10、不準瞞報、遲報、謊報突發事件、重大事故。

   

醫務人員(yuán)“十不準”包括:

1、不準對患者開大處方和亂開方。

    2、不準索取或收受患者及親屬“紅包”、物品和接受宴請。

    3、不準利用執業之便收受各種名義、形式的回扣。

4、不準在醫療服務中實行開單提成。

    5、不準超範圍執業和出具假醫學證明文件。

    6、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7、不準爲商業目的統方。

    8、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産品。

    9、不準參與各類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等違規違法行爲。

   10、不準違規洩露患者等服務對象的個人資料和醫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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